

【大河財立方消息】 11月14日消息,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,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。
非道路移動機械,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,主要包括挖掘機、起重機、推土機、裝載機、壓路機、攤鋪機、平地機、叉車、旋挖鉆機等樁工機械、堆高機、發電機組等機械類型。
通告所劃定區域為:
鄭州市京港澳高速以西、南繞城高速以北、西繞城(鄭云)高速以東、北四環(大河路)以南區域。
鄭州市區范圍內機場、鐵路貨場、物流園區、工礦企業、主要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。
禁用標準為:
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,以及排氣煙度超過《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》(GB36886-2018)Ⅲ類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,禁止在上述區域使用。
自2026年1月1日起,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國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。
通告指出,鼓勵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。用于應急搶險工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。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,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。